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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南路院内1-4号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2023-05-19 17: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3ZZ143

项目名称 金昌南路院内1-4号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产权子类型
挂牌起始日期 2023-5-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3-6-1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标的
概况

租赁标

建筑

面积

(m²)

使用

面积

(m²)

挂牌

年租金

(元)

支付

方式

交易

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经营

范围

基本情况

金昌南

1号

 

26.87

 

19.08

 

4200.00

 

年付

 

1000

 

1年

库房/办

使用

朝北,水、电、 暖齐全,无装

修,部分房屋由 物业企业借用。

 

金昌南

2-4

号房

 

 

60.89

 

43.23

 

 

10080.00

 

 

年付

 

 

2000

 

 

1年

 

库房/办

使用

朝北,水、电、 暖齐全,无装

修,目前部分房 屋物业企业及

施工单位借用。

以上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属规划拆迁区域,如遇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方

无条件搬离。


出租方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五泉房管所

特别
告知


1.公告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 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3年6月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 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并在接到出租方 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  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 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 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且不能存放易燃 易爆化学危险品,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 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 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 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 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 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 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因该处房屋处于居民区,房屋用途仅限用于办公或库房使用,使用中不得扰民或产生噪 音。

2.承租人须遵守直管公房管理相关规定,服从公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履行相应社会责任。

3.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水电路改造费用,及以前年度拖欠的采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房屋内遗弃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4、 该房屋涉及遗留问题由承租人负责处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遗留问题处理期间不停 收租金。

5.第一个租赁期结束后,如遇出租方使用房屋,承租方须无条件腾出。

6.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承租后租赁标的水、电、暖、天然气等配套设施改造相关费用由 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实施,且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人装修方案及装修过程 中对建筑主体结构发生改变的,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 施、设备、临时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9日  至  2023年6月1日  17时止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原路径无息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18919916979  邓经理13919257020
咨询电话 0931-8483288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上9点至12点  下午3点至6点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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