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12:24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J041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资产占有单位 |
标的踏勘 联系人 |
1 |
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 |
405 |
1000
|
甘肃省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贾先生13321330851 |
2 |
操作台、和面机、潜污泵等 |
1624.10 |
甘肃会展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李女士13919019544 | |
3 |
水洗机、夹衣机等 |
712.80 |
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 |
李女士13919019544 | |
4 |
笔记本、台式电脑 |
600 |
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靳先生13919382251 | |
5 |
蒸饭车、测温仪、控制器 |
300 |
卓尼县汇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余女士 13919989077 | |
6 |
传真、打印机、服务器等 |
430 |
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史先生18919888771 | |
7 |
保鲜台、开水器 |
200 |
甘肃电投辰旭金塔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靳先生13919382251 | |
8 |
笔记本、台式电脑 |
210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乔女士15193128935 | |
9 |
打印机、电子屏、服务器等 |
365 |
甘肃陇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完颜女士18152055775 | |
合计 |
4846.9 |
1000 |
|
| |
说明: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4846.9元,交易保证金1000元 |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相关资质和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4月6日--4月19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拉运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清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拉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8.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经理 13919178664 苏经理 18993405340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