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 10:24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SW002
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委托,现将以下抵债资产标的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1: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61号院2号楼24层2803室内家具。
一、客厅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三人沙发 225*95*80cm 1 个 2 双人沙发 180*95*80cm 1 个 3 单人沙发 110*95*80cm 1 个 4 茶几 160*82*40cm 1 个 5 方几 84*84*40cm 1 个 6 餐桌 149*82*76cm 1 张 7 餐椅 60*48*68cm 6 把 8 衣帽柜 125*40*200cm 1 个 二、卧室1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单人床 126*205*33cm 2 床头柜 47*42*28cm 三、卧室2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床 210*190*50cm 1 张 2 床头柜 60*50*50cm 2 个 3 布艺台灯 直径33cm 高70cm 2 个 四、卧室3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床 214*184*50cm 1 张 2 床头柜 58*46*48cm 2 个 3 布艺台灯 直径33cm 高70cm 2 个
以上标的1整体转让,挂牌价4.4022万元,交易保证金1万元。
标的2: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61号院2号楼26层3003室内家具。
一、客厅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电视柜 60*200*57cm 1 个 2 茶几 130*100*49cm 1 个 3 单人沙发 92*71*111cm 2 个 4 小方几 60*60*60cm 1 个 5 三人沙发 216*70*110cm 1 个 6 博古架 153*37*197cm 1 个 7 餐桌 143*94*77cm 1 张 8 餐椅 45*44*101cm 6 把 9 边柜 194*50*90cm 1 个 10 角架 50*50*160cm 1 个 11 电视 UA65H6400AJ 2 台 12 加湿器 UA65H6400AJ 1 个 13 空气净化器 KJFL270A 1 个 14 空气净化器 KJFGF505EX 1 个 二、书房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圆形皮沙发 直径85cm 高86cm 2 个 2 转角弧形酒柜 60*60*212cm 1 个 3 博古架 166*185*33cm 1 个 4 置物架 66*55*110cm 1 5 圆茶几 直径64cm 高64cm 1 个 6 写字台 176*79*79cm 1 个 7 老板椅 70*110cm 1 把 三、卧室1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床 220*180cm 1 张 2 床头柜 45*53*55cm 2 个 3 台灯 直径35cm 高70cm 2 个 四、卧室2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位 1 床 220*180cm 1 张 2 床头柜 45*53*55cm 2 个 3 台灯 直径35cm 高70cm 2 个 4 衣架 38*36*200cm 1 个
以上标的2整体转让,挂牌价10.91万元,交易保证金3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01月26日—2021年02月0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报名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拉运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后才能进场开展拉运工作。
5.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清理现场(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无异议后,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拆除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成交价款后的10日内,完成成交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清理、拉运等全部费用。
8.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9.转让标的分别存放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61号院2号楼24层2803室、26层3003室,均为室内家具,部分家具较大,难以整体从楼层运出。
10.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电话:0931-8400283
联 系 人:李经理 19993187265 赵经理 18993111614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01月26日
上一篇:酒泉市金塔县供粤港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102座钢架大棚公开转让公告
下一篇:酒泉市金塔县供粤港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102座钢架大棚公开转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