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10:25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005
受委托,现将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所属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63号健身园大门北侧及南侧共6套商铺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赁标的
序号 | 位置及面积 | 租金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支付方式 | 租赁保证金(元) | 标的现状 | 备注 |
1 | 健身园北侧1层02号商铺,31.24㎡ | 26241.6 | 1 | 季付 | 4373.6 | 闲置 | 商铺房屋以现状租赁,商铺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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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身园北侧1层04号商铺,62.48㎡ | 52483.2 | 1 | 季付 | 8747.2 | 闲置 | |
3 | 健身园北侧1层06号商铺,84.48㎡ | 70963.2 | 1 | 季付 | 11827.2 | 闲置 | |
4 | 健身园北侧2层03号商铺,96.53㎡ | 28959 | 1 | 季付 | 4826.5 | 闲置 | |
5 | 健身园北侧2层04号商铺,158.15㎡ | 47445 | 1 | 季付 | 7907.5 | 闲置 | |
6 | 健身园南侧2层01号商铺,157.3㎡ | 75504 | 1 | 季付 | 12584 | 闲置 |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2日17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承租人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省产交所组织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之后,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部分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人违反以上规定则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向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经理 15002558857 邹经理 13919974439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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