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6:24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GC008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不含车辆号牌)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品牌型号 及类型 | 登记日期 (年/月/日) | 车辆识别代码/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年检有效期至(年/月) | 挂牌价 (元) | 交易 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甘B05279 | 上海别克SGM7200轿车 | 2004.10.19 | LSGWG52Z84S310619 | L3440712126 | 2020.10 | 1017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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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B03570 | 得利3497CC 小型越野客车 | 2002.7.8 | KMHNM81CP2U026115 | G6CU1418754 | 2021.1 | 9270 | 5000 | 7座 |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1日17时。
2.踏勘时间: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1日17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性能、型号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车辆脱保、脱审、违章罚款、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 闫经理 0937-5818625 13893751795 殷经理 1810937165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踏勘联系人:李先生 18193798859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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