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5:49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FC122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敦煌市罚没房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产位于敦煌市西域路北侧(敦煌市风情城27号),其中:1#综合楼第5层(除去西边南侧第一间33.8m2)建筑面积977.7m2、2#综合楼2、3层建筑面积1177.8m2,建筑面积合计2155.5m2。转让标的不含土地使用权。
挂牌价244.7万元,交易保证金75万元。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宗教相关管理条例,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及房产用途限制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房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权属登记时不得改变现有的宗教用地性质,且转让房产不得用于与其宗教不相符的用途。
5.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登记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成交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8.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闫经理 1389375179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上一篇:甘肃路桥宏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两套房产转让公告
下一篇:窑街煤电集团金能公司“天水·水漪润园” 小区商铺及住宅资产转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