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5:25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TD017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夏河县原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夏河县原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位于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西街82号原武装部院内。其中房屋建(构)筑物包括:库房、宾馆、办公楼、宿舍、门房等(无产权证),建筑面积合计约2789.66㎡,目前状态为空置;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以重新测绘后扣除红线面积并划定的转让范围为准。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夏规建条(2020)36号),宗地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宗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 |
623027001004GB00253 | 商业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 | ≤1.2 (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 ≤45% | ≥15% | 最高12米 (自室外地平算起) | 40年 |
注:该宗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088.10㎡,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3305.72㎡,建筑层数:最多3层(备注:地块属夏河县拉卜楞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控制一区,建筑高度按建筑限高要求,建筑空间组合宜考虑城市天际线轮廓和周边环境因素)。
建筑退让和间距要求如下:
相邻道路名称及等级:地块北侧道路名称为北山根路,其路幅宽度为11米。
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北边退≥3米。
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东边退≥3米;南边退≥3米;西边退≥5米。
转让挂牌价:2697万元,交易保证金:81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交易价款。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4日17:00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12月14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产权变更登记时出现面积差异等情况,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次日起15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后,受让方须自行对宗地上现有的房屋建(构)筑物每三年做一次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报县住建局备案后方可使用。若鉴定结果为危房,受让方须立即自行拆除。
7.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南州文旅交建集团2楼
联 系 人:扎西经理18909410065 当尕18298660812
网 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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