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 09:50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FC116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现将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位于玉门市2套房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规划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甘(2020)玉门市不动产权第0002343号 |
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西侧昌盛小区4幢2单元201号 |
住宅 |
117.41 |
28.73 |
8.6 |
2 |
甘(2020)玉门市不动产权第0002344号 |
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西侧昌盛小区4幢2单元202号 |
住宅 |
117.41 |
28.73 |
8.6 |
二、受让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17:00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过户工作。《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使用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 系 人:李经理18993054188 邹经理1391997443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