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09:24点击数(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TD001
受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将白银市会宁县鸡儿川农业示范园区一宗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类型 | 地理位置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证载面积(㎡) | 用途 | 租赁情况 | 挂牌价 | 交易 保证金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白银市会宁县鸡儿川农业示范园区L-2-24号 | 甘(2019)会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23号 | 65616.00 | 工业用地 | 闲置 | 1706万元 | 500万元 |
房屋 所有权 | 3515.22 | 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宿舍 |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明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褚经理 15393113132 赵经理18993111614
办公电话:0931-8400283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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