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台车辆(不含车牌号)公开挂牌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 类型 | 登记 日期 | 发动机号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京HG1355 | 别克牌SGM6522UAA2 | 2017-04 | G6DA7A979102 | 25.8 | 8 |
2 | 京K83082 | 大众牌FV7207BDDDG | 2019-12 | A7bc090946 | 18.4528 | 8 |
二、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与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月20日至2月2日17:00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2月2日 17:00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填写《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查确认书》等报名资料。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随车配件、车辆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6.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车辆交割工作并承担全部税、费。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7.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环保标准等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联 系 人:闫经理 15349082777 苟经理13919952445
标的踏勘联系人:杨宁 13718604010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1月20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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